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1995 年 4 月 21 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8 月 19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 8 月 1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牛宝体育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1995 年 4 月 21 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发布 根据 2014 年 8 月 19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6 年 8 月 1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牛宝体育。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牛宝体育、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牛宝体育 2、对全国水利工牛宝体育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