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光明、蔡舒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六)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调整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金雪军先生、蔡舒女士、邓川先生组成,金雪军先生为召集人;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由陈明晖先生、蔡舒女士、周劲松先生组成,陈明晖先生为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24.6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1.6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54.1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和薪酬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乙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97,767,935.82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7,274,712.11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088,833.47元。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牛宝平台入口。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本年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转销对应的固定资产减值34,662,299.63元。
本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467,274,712.11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8,722,919.10元。
本期收回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6,088,833.47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2,855.9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8,340.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40.4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牛宝平台入口。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6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及2023年5月29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450.00万元及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8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3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金义热电”)、“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泰爱斯”)予以结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义热电及泰爱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72,833.07万元,此外,上述项目已支付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利息2,326.06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3,098.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04.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尚有8,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到期,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10,004.69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延期。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叠加行业周期影响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鹰热电的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项目的实施质量,匹配下游客户端需求,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对山鹰热电投资建设进度实施了动态调整,适当放缓投资建设进度。山鹰热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预计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物产环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物产环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物产环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报告期内,金义热电虽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但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如下几方面因素导致:1、项目于2023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时间相对较短,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为产能爬坡期,尚未达最佳生产状态;2、因行业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该项目获得生物质电价补贴低于预期(2023年11月按国家通知要求完成申报,报告期内尚在审批过程中);3、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放缓。
注4:评价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指标是增量收入,本年度压缩空气实现收入12,044.65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开杰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共计4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8,917.1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参股及合营公司应当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4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8.5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开杰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注3: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公司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合营或联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浙江金义田园智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8%,金华交投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持股2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1,581.75万元,负债总额68,148.76万元,资产净额3,432.9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7,591.6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6,497.49万元,净利润301.5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6%,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0,660.01万元,负债总额41,959.44万元,资产净额8,70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1,332.7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7,143.46万元,净利润831.07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136.93万元,负债总额8,214.70万元,资产净额2,922.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214.70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639.83万元,净利润236.43万元。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灰(渣)、石膏的销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624-7室(承诺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374.44万元,负债总额83.73万元,资产净额2,29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3.7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25.36万元,净利润163.8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076.96万元,负债总额4,557.79万元,资产净额6,519.1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557.7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15,330.91万元,净利润3,259.52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738.16万元,负债总额10.27万元,资产净额11,727.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10.27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758.50万元,净利润209.37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917.1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670.99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8%、8.46%。截至审议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5,921,769.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牛宝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