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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牛宝体育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30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牛宝体育、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平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行业标准及政府规定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按公司目前总股本90,000.00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6,8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3.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以焚烧为主的完善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数量已达961座,焚烧处理能力合计约99.95万吨/日,占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总能力的69.28%。国内主要城市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已基本建设完善,目前正向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区域持续深入推进,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补短板”和“全覆盖”。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主要以生活垃圾为原材料,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主要与城镇居民人口数量关联性较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未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将日益增长,垃圾焚烧处置占比将有望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继续处于增长区间。

  经过前期的高速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正逐渐由投资规模扩张向运营效率提升转变,行业头部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整合项目资源,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固废处理行业持续发展,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发展,促进和保障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具体新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2009年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为所在地城市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公司按照协议价格收取垃圾处理费;同时将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将项目所发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公司按照上网电量和协议价格结算电费。

  公司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焚烧设备制造、烟气治理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生物质处理项目自2021年起陆续投产,与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为所在地城市提供生物质(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死禽畜、粪便等生物质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按照协议价格收取生物质处理服务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位于广州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生物质处理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开展相关业务,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项目与所在地相关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位于广州市外的控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BOT),公司与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协议后,由公司负责为项目筹集资金及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公司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需将项目有关设施移交。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1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处理能力合计32,090吨/日。公司是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区域竞争优势明显,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亿元,同上年比增加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亿元,同上年比增加2.7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8.7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02亿元,资产负债率66.7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3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为公允地反映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7.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并购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具体事宜、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兴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安全生产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报告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143.00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按公司目前总股本90,000.00万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46,8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3.6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牛宝体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过充分考量和评估,是公司维护投资者关系、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是依据2023年日常交易情况及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水江先生、张雪球先生、吴宁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注: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6、主营业务:环保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5.61亿元,净资产92.3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0.73亿元,净利润6.4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71亿元,净资产4.3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1亿元,净利润0.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乡市容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5亿元,净资产3.6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45亿元,净利润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主营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燃气经营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55亿元,净资产2.25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79亿元,净利润0.2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主营业务: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热力管网建设;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输油、输气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水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水管道设施安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

  8、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发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6亿元,净资产0.1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净利润0.0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资信状态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要求,关联方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燃料供应、飞灰固化物填埋、运输、绿化保洁、物业管理、生产办公场地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2、如该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如该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双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同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或通过采购招标确定的交易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邮件标题请注明“601033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牛宝平台入口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n进行提问,邮件标题请注明“601033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8,500.71万元。

  公司基于对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023年,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8,50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8,497.81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90万元。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8,500.7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8,297.0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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