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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宝体育官方网站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2023-12-23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用途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其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其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牛宝体育官方网站,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牛宝体育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2.利息收入净额(4)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1、鉴于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主要用途如下:

  (1)结余募集资金其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并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下存放和使用。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牛宝体育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牛宝体育官方网站。

  (2)结余募集资金其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同时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当前主营业务方向,面向行业上下游重大需求而进行的规划,出于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考虑,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公司本次对“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

  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元琛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元琛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2日17:00前送达。

  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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