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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doc牛宝平台入口
2023-08-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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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1 页 共 40 页 1第一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一节 建设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项目的概念(一)项目的含义及其特征“项目”一词广泛地被人们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 。项目所表示的事业或活动十分广泛,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研项目等等。在工程领域,项目一般专指工程建设项目,如修建一座水电站、一栋大楼、一条公路等具有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要求的一次性工程建设活动。项目的定义很多,许多管理专家都对项目进行了不同的抽象性概括和描述,这也体现了“项目”所表示的事物的广泛性和丰富内

  2、涵。概括起来,项目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项目的目标性任何一个项目,不论是大型项目、中型项目,还是小型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标。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即项目提供或增加一定的生产能力,或形成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创造的效益。例如,修建一座水电站,其目标表现为形成一定的建设规模,建成后应具有发电供电能力,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等。2.项目的一次性和单件性所谓一次性,是指项目实施过程的一次性。它区别于周而复始的重复性活动。一个项目完成后,不会再安排实施与之具有完全相同开发目的、条件和最终成果的项目。项目作为一次性事业,其成果具有明显的单件性。它不同于现代工业化的大批量生产。因此,作为项目的决策

  3、者与管理者,只有认识到项目的一次性和单件性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预期目标。3受人力、物力、时间及其他条件制约任何项目的实施,均受到相关条件的制约。就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而言,都有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的限制,有劳动力、资金和其他物资供应的制约,以及所在国家的法律、工程建设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等影响。(二)建设项目的概念及其特殊性1建设项目的概念任何工程项目的运营,都必须具备必要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供较长时间反复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其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

  4、料和物质资料。如水工建筑物、电器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发展,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包括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基本建设即固定资产的建设,包括建筑、安装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及其与之相关的工作。它是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在国民经济活动中成为了一类行业,区别于工业、商业、文教、医疗等。建设项目即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1761999)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其中,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

  5、发挥作用或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分部工程是指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物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布工程。单元工程是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2 页 共 40 页2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中,对项目划分原则作出如下规定:(1)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

  6、、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防、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划分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SDJ2492688) (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 5 个。(3)单元工程划分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

  7、准的规定划分。 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天竺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逢或结构逢划分。当设计流量小于 30m3/s 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 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 30m3/s 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设计的组成部分划分,以每一主要组成部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

  8、0002000m3 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 评定标准 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2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主要从它的成果建设产品和它的活动过程工程建设这两个方面来体现。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1)建设产品的特殊性1)总体性建设产品的总体性表现在:它是由许多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经加工装配而组成的综合物;它是由许多个人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劳动的总成果;它是由许多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有机结合成的完整体系。例如一座水电站,它是由土石料、混凝土、钢材、水轮发电机组以及其它各种机电设备组成的;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除项目

  9、法人外,还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整个工程不仅包括发电、输变电系统,而且包括水库、引水系统、泄水系统等有关建筑物,另外还包括相应的生活、后勤服务设施。2)固定性一般的工农业产品可以流动,消费使用空间不受限制。而建设产品只能固定在建设场址使用,不能移动。(2)工程建设的特殊性1)建设周期长由于建设产品体型庞大,工程量巨大,建设期间要耗用大量的资源,加之建设产品的生产环境复杂多变,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所以,其建设周期长,通常需要几年至十几年。一方面,在如此长的建设周期中,不能提供完整产品,不能发挥完全效益,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长期占用。另一方面,由

  10、于建设周期长,受政治、社会与经济、自然等因素影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3 页 共 40 页 32)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各环节、各协作单位及各项工作,必须按照统一的建设计划有机地组织起来,在时间上不间断,在空间上不脱节,使建设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如果某个环节的工作遭到破坏和中断,就会导致该工作停工,甚至波及其它工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积压,并可能导致工期拖延,不能按时投产使用。3)施工的流动性建设产品的固定性决定了施工的流动性。建设产品只能固定在使用地点,那么施工人员及机械就必然要随建设对象的不同而经常流动转移。一个项目建成后,建设者和施工机械就得转移到下

  11、一个项目的工地上去。4)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一方面,由于建设产品的固定性,工程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另一方面,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资。因此,工程建设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以及材料、水电、交通、生活等社会条件的影响很大。二、建设项目管理管理是社会活动中的一种普遍的活动。管理的必要性主要在于:首先,管理是共同劳动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当人们独立从事各种活动就能满足个人的需要时,个人可以单独地决定其行动计划,并加以执行和对执行结果加以控制。但是,为了实现个人能力不能实现的共同目标,需要社会性的共同劳动后,人们之间出现了分工与协作,于是,劳动过程中的“计划、决

  12、策、指挥、监督、协调”等功能日益明显起来,随之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进而出现了组织的层次和权力与职责,即出现了管理。其次,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从社会劳动与个体劳动的区别可以看出,管理者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资源,可以用较少的投入和消耗,获得更多的产出,提高经济效益。管理活动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广泛,但对管理概念的理解却没有得到统一。职能论学派主要将管理解释为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决策论学派认为管理就是决策;行为科学学派认为管理就是以研究人的心理、生理、社会环境影响为中心,以激励职工的行为为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目前,管理还

  13、未形成准确、统一的定义,但是,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内涵的丰富性。管理的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管理职能的划分目前还不够统一,如“计划、组织、协调、控制” 、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 “计划、组织和控制” 、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人事和通讯联系” 、 “计划、组织、控制和激励” 等。根据建设工程管理的职能,建设项目管理概括为: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1计划职能计划是全部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也是管理各职能中的首要职能。项目的计划管理,就是把项目目标、

  14、全过程和全部活动纳入计划轨道,用个动态的计划系统来协调控制整个项目的进程,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建设项目协调有序地达到预期的目标。计划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计划工作,即确定项目的目标及其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的子目标和具体工作内容;二是计划方案,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预测与决策,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途径。2组织职能组织是项目建设计划和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管理的组织职能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的结构,即根据项目的管理目标和内容,通过项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与协作、权力与责任,建立项目实施的组织结构;其二是组织行为,通过制度、秩序、纪律、指挥、

  15、协调、公平、利益与报酬、奖励与惩罚等组织职能,建制团结与和谐的团队精神,充分发挥个人与集体的能动作用,激励个人与集体的创新精神。3协调职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4 页 共 40 页4项目在不同阶段、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之间存在大量的结合部,这些结合部之间的协商与沟通是项目的重要职能。协调的前提在于不同阶段、部门或层次之间存在利益联系与利益冲突,协调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定这些不同主体之间利益联系的合同,协调的目的是正确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目标与阶段目标、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与当地

  16、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因此,必须做好项目建设的外部协调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保证和建设环境。4控制职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计划,通过监督、检查、对比分析、反馈调整,对项目实行有效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项目控制的方式是在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预测、预控和检查、监督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并将其与计划目标值对比,若实际与计划目标之间出现偏差,则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力争使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目标值之间的差距减小到最低程度,确保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目标一般包括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第二节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7、一、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由行政性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进行基本建设所必须遵循的阶段及其先后顺序。这个法则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科学地总结了建设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管理体制制定的。它反映了项目建设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和经济规律,体现了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把整个基本建设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规定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原则以及审批权限。建设程序既是基本建设应遵循的准则,也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手段之一。它是国家计划管理、宏观资源配置的需要,是主管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监督管理的需要。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程

  18、序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随着人们对项目建设认识的日益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得到进一步完善。1952 年,我国出台了第一个有关建设程序的全国性文件,对基本建设的阶段作出了初步的规定。之后,又对加强规划和设计等工作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和完善建设程序的步骤加快。1978 年,明确规定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经过以下阶段: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设计完成,进行验收,交付使用。1979 年,决定建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1981 年,对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提出要编制项

  19、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1983年做出决定,国内项目也试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做法。1984 年确定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审批制度,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设计任务书。1991 年又进一步规定,将国内投资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1995 年,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建 128 号)文件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 、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

  20、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是生产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相关的主要工作如图 1-2 所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文)实施。(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5 页 共 40 页 5项目建议书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和建议文件牛宝平台入口,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

  21、建设方针进行编制。 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1996)进行。项目建议书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国家现行规定依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按现行规定,凡属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归口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初步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

  22、供应、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还要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予审批。凡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建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行,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我国从二十世纪 80 年代初将可行性研究正式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大中型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都要进行可行

  23、性研究,其他项目有条件的也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一个重要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 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的目标与依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综合利用要求、环保评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效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6 页 共 40 页6生 产 阶 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投资估算项目评估初步设计 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准备开工报告建设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投产运行建 设 前 期建 设 实 施 阶 段三通一平招标设计项目招标移民征地年度投资计划生产准备后评价图 1-2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1988 年国务院颁布的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做了新的调整。文件规定,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总投资 2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论是中央项目还是地方项目,都要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

  25、以下项目,由各部门审批;地方投资 2 亿元以下项目,由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 、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7 页 共 40 页 7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构复审同意。经批

  26、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三)设计工作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就设计工作而言,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角度讲,初步设计是建设程序的一个阶段,技术设计一般属于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施工图设计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进行

  27、。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系统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根据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设施和就地取材的原则,通过不同方案的分析比较,论证本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的等级标准,选定坝(闸)址,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型式和控制性尺寸、水库各种特征水位、装机容量、机组机型,制定施工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进度及施工总布置以及对外交通、施工动力和工地附属企业规划,并进行选定方案的设计和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由项目法人按规定方式择优选择有项

  28、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 号)编制。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四)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前,必须进行准备工作

  29、,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或地方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2)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3)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4)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5)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6)选择设计单位并落实初期主体工程施工详图设计;(7)组织项目监理、设备采购、施工等招标。年度建设计划是合理安排分年度施工项目和投资,规定计划年度应完成建设任务的文件。它具体规定:各年应该建设的工程项目和进度要求,应该完成的投资金额的构成,应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价值和新增的生产能力等。只有列入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才能安排施工和支用建设资金。在水利工程建设

  30、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文)中,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前必须办理报建手续。之后,在水利部 2005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而被取消。(五)建设实施阶段建 设 实 施 阶 段 是 指 主 体 工 程 的 建 设 实 施 。 建 设 项 目 经 批 准 开 工 后 , 按 照 “政 府 监 督 、 项 目 法 人 负 责 、社 会 监 理 、 企 业 保 证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项 目 法 人 按 照 批 准 的 建 设 文 件 , 发

  31、挥项目管理的主导地位,组 织 工 程 建 设 , 协调有关建设各方的关系和建设外部环境,保 证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的 实 现 ; 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依照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与设备采购等有关各方签订的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8 页 共 40 页8同,行使各方的合同权利,并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1开工时间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中第一次正式破土动工的时间。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土地、临时导流工程、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施工,不算正式开工。2 主 体 工 程

  32、开 工 条 件项 目 法 人 或 其 代 理 机 构 必 须 按 审 批 权 限 , 向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申 请 报 告 , 经 批 准 后 牛宝平台入口, 主 体工 程 方 能 正 式 开 工 。 主 体 工 程 开 工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是 : ( 1) 前 期 工 程 各 阶 段 文 件 已 按 规 定 批 准 , 施 工 详 图 设 计 可 以 满 足 初 期 主 体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 2) 建 设 项 目 已 列 入 国 家 或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投 资 年 度 计 划 , 年 度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 3) 主 体 工 程 招

  34、售 , 已 有 用 户 承 诺 , 并 确 定 了 定 价 原 则 。3项 目 建 设 组 织 实 施项 目 法 人 要 充 分 发 挥 建 设 管 理 的 主 导 作 用 , 创 造 良 好 的 建 设 条 件 。 项 目 法 人 要 充 分 授 权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项 目 的 建 设 工 期 、 质 量 、 安 全 、 投 资 的 控 制 和 现 场 组 织 协 调 。(六)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为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运行在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的生产技术特点,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

  35、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如组建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编制、分工与协作、岗位职责和权力;制定工作程序、人员岗位守则、奖惩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3生产技术准备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

  36、准备。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投产运行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工程现场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如住房、交通、水、暖、电、气、生活用品供应、子女教育、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等。6产品销售合同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七)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9 页 共 40 页 9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为加强水

  37、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并公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200630 号令)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并明确其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38、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2验收的监督管理(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2)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

  39、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4)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3法人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

  40、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

  41、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4政府验收(1)验收主持单位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10 页 共 40 页10持阶段验收。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除前面所述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

  42、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2)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3)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2)专项验收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

  43、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3)阶段验收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

  44、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

  45、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1)竣工技术预验收。大型水利工程

  46、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2)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概述第 11 页 共 40 页 11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

  47、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6)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

  48、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正在修订,不日即将颁布新的验收规程。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200630 号令)和新的验收规程,在此不再多叙。

  49、 (八)后评价项目后评价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1990 年 1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般经过 12 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周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逐年增加,渠道也愈来愈多,其中世界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从 1981 年开始至 1998 年 6 月止,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累计金额达 304 亿元。到 2000 年为止,水利工程建设世行贷牛宝平台入口牛宝平台入口牛宝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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